財經 來源:中國金融新聞網 2022-01-07 19:55:38
本網訊 2021年以來,人行長春中支充分發揮吉林省反洗錢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協調作用,深入開展吉林省打擊洗錢犯罪兩年專項行動,推動轄內打擊洗錢犯罪工作取得積極成效。2021年,轄內共有16起案件以《刑法》第191條洗錢罪成功宣判,宣判數量是去年的4倍。其中,2021年10月29日由長春市南關區法院開庭審理的“蘇某等2人自洗錢案”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吉林省首例宣判的“自洗錢”案件。
據了解,人行長春中支不斷強化與吉林省公檢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洗錢案件協作機制,提升合作力度和深度,牽頭聯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在全國率先開展打擊洗錢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在線索排查、案件查處、科學研判等領域加強協作,為保障吉林省打擊洗錢犯罪工作順利推進夯實了基礎。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人行長春中支搶抓工作機遇,圍繞洗錢線索認定、案情研判、洗錢罪法理研究等方面,在公檢法等部門間開展廣泛宣講,并舉辦吉林省打擊洗錢犯罪專題培訓班,邀請人民銀行總行和最高檢專家授課,對吉林省人民銀行、公檢法系統及義務機構反洗錢人員進行培訓。人行長春中支充分依托反洗錢調查職能優勢,深度參與案件辦理,協助偵查機關及時調取嫌疑人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梳理涉案人員賬戶資金流向,為案件辦理提供了專業資金分析和證據支持。
為進一步凝聚部門間工作合力,著力提升案件查辦質效,人行長春中支積極發揮吉林省反洗錢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中的牽頭協調作用,組織召開吉林省打擊洗錢犯罪兩年專項行動推進會、新聞通氣會等,會同公檢法部門多次開展案情會商、工作座談,并赴通化、集安兩地開展調研,與市縣兩級公檢法部門進行現場溝通協調,有效加快案件開庭審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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